市中地税分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升从严治党力度

发布日期:2017-11-24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市中区地税分局 字体:[ ]

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。坚持开展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专项检查活动,按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,由纪检组长带队,机关党办、监察室、人事科、办公室组成督察组对各中心所(分局)全面从严治党“两个责任”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。围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、中央八项规定、纠“四风”问题落实情况、全面从严治党“两个责任”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。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,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提出工作建议,确保区局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
二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。坚持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检查,督促党组及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实;通过参加会商会议、述职述廉会、局长办公会,严格对照“两个责任”清单,督促区局及各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“一岗双责”;监督各责任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。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、党内监督常态化。

三是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。不定期对工作纪律、税容风纪、纳税服务、环境卫生等进行明察暗访。截止11月20日,区局纪检组共开展作风纪律督导检查9次,发布9次督查通报;用好问责利器,根据区局问责办法,对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。促进了全局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。

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加强日常监督。根据《济宁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的实施意见》和《中共济宁市地税局市中分局党组关于加强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》,纪检组与计划财务科、风险管理局、稽查局、人事科、纳税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任期廉政谈话,与7个中心所(分局)的纪检监察员进行了履职情况谈话,同时督促区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、中心所负责人廉政谈话11人次,督促区局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政谈话9人次。督促各中心所、各科室、单位负责人分阶段、分层次同分管的每一位同志进行谈心谈话。通过谈话,厘清了思想认识,对苗头性问题实行“抓早抓小”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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